2015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专项巡查促作风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责任清单明确治理任务,切实增强职能部门主责意识,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积极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氛围,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中央和部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精神,把《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列入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计划,分别组织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活动。(部门单位:党委宣传部、二级单位党委)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学院(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形成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的工作机制。(部门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二级单位党委)
3、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把党规党纪落实到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规范干部监督管理,做好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干部人事档案等问题专项整治。(部门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
4、加强廉洁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举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和第八届校园廉洁文化活动月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完善分层分类廉洁教育体系,强化廉政理论研究和教学改革,推进廉洁教育融入立德树人和教育综合改革全过程,弘扬校园清风正气。(部门单位: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校、学生工作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以开展专项巡查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按照《江南大学开展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巡查的实施意见》精神,开展我校第一轮巡查。巡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单位着力发现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建设、内部规范化管理情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巡查成果运用,促进问题整改落实,推动作风建设的进一步转变。(部门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2、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江南大学公务接待工作规定》、《江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对厉行节约、公车私用、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紧紧抓住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和高校师德“红七条”。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不断形成震慑。(部门单位: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房产基建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
三、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清单,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国有资产和所属企业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相关单位问题治理的责任清单,细化整改落实措施,认真查找和堵塞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重点查找和治理关联交易、违规物资采购、套取科研经费、干部管理监督失严等问题。(部门单位:党委组织部、后勤管理处、房产基建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管理处)
2、认真落实《江南大学关于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学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治理落实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动职能部门担负起“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切实增强主责意识。(部门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
四、着力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严肃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及时查处机制,突出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严格执行“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规定,完善疑似问题集体审议制度。(部门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加强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汇集和分析研判,防止信访举报线索流失。(部门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3、严格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江南大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规定》,对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进行严肃查处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对管理失范、疏于监管导致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或“四风”问题突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五、发挥审计工作保障和预警作用,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1、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修订《江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完善和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部门单位:审计处)
2、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科研经费、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等专项审计,加强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部门单位:审计处)
3、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人员的重要依据。(部门单位:党委组织部、审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
4、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办法》,推动各职能部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部门单位: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5、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与工作制度,健全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处置机制。(部门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
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特点规律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督执纪方式,探索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查信办案水平。加强部门建设,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认真落实并完善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制度,带头纠正“四风”,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部门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