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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生物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 :2015-03-26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努力营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积极引导教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职责,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师德考核的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统筹协调好师德考核在学校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评优奖励、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招聘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激励教师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的原则。
(二)坚持教师的主体地位,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做到随机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体现相结合、精神激励与道德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促进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教师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念、人生态度,外化为行为准则、自觉行为,有意识的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四)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崇高性,主动自觉地注重师德修养,为人师表。
二、师德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广泛性的工作,是学校整体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单位)要充分认识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一)在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含产研、社科)、工会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1. 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师德考核工作,适时调整学校师德考核办法。
2. 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投诉、复议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7位及以上小组成员。
1. “考核小组”应根据学院(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考核形式,途径,制定本学院(单位)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2. “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
三、师德考核的形式与奖惩
(一)考核的形式
师德考核应全面覆盖思想政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各个方面,采取既能反映学校的要求、学生的评价又能符合大多数教师实际的学校、教师、学生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如: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师德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师德考核结果由所在学院(单位)填报在《江南大学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的相应栏目中。
“考核小组”每年应对本学院(单位)部分教师进行随机考核,考核的形式与人数由“考核小组”决定。随机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的,年终师德考核不得评价为“合格”。年终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
(二)考核的奖惩
1. 师德考核的结果将与教师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密切关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在教师的岗位聘任、评优奖励、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招聘、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人才工程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上述各类环节中实行一票否决。
2. 有下列情形的,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同时依据《江南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江大校办〔2015〕5号)给予相应处分。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务;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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