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大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根据《江南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生物工程学院本科生考勤规定》如下:
一、本科一至三年级日常教学活动考勤规定
(一)请假制度
1、请假须填写《江南大学学生请假单》,经批准后方才有效。一天以内,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二天(含)以上两周以内,须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批准;两周(含)以上四周以内,由院长批准,并向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事假超过四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2、如遇急病或紧急事故,须与辅导员事先联系获批后,方可事后补假;病假一周以内者须附校医院证明,超过一周者,须附特约医院诊断证明。
(二)考勤方式
1、学院抽查,任课老师课堂点名。
2、每月月底汇总考勤情况,月初进行公示。
3、点名未到者默认为该次课程缺勤,若有特殊情况须出具相关证明。
(三)处罚办法
1、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3学时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达6学时以上者,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达8学时以上者,给予院内记过处分;
2、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0学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60学时以上,或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本科四年级考勤规定
(一)考勤方式
毕业班学生进入实验室后的考勤由指导老师负责。如学生未经请假不去实验室3天(含)以上,指导老师及时上报学院。
(二)请假审批权限
1、三天以内,由指导老师批准,报学院备案。
2、三天(含)以上,两周以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副书记批准,报学院备案;
3、两周(含)以上,四周以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院长批准,报学校备案;
4、大四学年请假累计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
(三)处罚办法
如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
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0学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60学时以上,或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院级处分解除办法
(一)解除处分条件
学生受处分后,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解除处分。
1、受院内通报批评的解除条件
(1)受处分后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院级(含)以上通报表扬一次;
(2)受处分后班级综合测评或智育成绩排名比上一学年前进3名;
(3)受处分后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竞赛、获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并为学院赢得荣誉;
(4)一学年参加学院或学院青协组织的志愿服务时间满16小时。
2、受院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解除条件
(1)受处分后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院级(含)以上通报表扬一次;
(2)受处分后班级综合测评或智育成绩排名比上一学年前进5名;
(3)受处分后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竞赛、获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并为学院赢得荣誉;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或优秀。
(二)解除处分程序
1、学生申请。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院级处分为三个月)后,若达到解除处分条件后可向院学习促进中心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
2、学习促进中心组织评议并提出意见。学习促进中心组织班级学生代表等就能否解除处分进行民主评议。
3、审批。解除处分由学院进行审批。
4、受理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一次。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10月进行。
备注:校级处分解除条件及程序参照《江南大学学生解除处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