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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学院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0-25  点击量:

一、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一)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并能按季度按时递交思想汇报;

2、已取得党校结业证书、且在两年有效期中;

3、已经过团组织推优,且在一年有效期中;  

 4、考察期内无不及格课程,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前二分之一;  

 5、积极参加党内外各项活动,主动承担学院各项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发展对象:

1、学籍处于异动状态的;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且目前未通过补考者;

3、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者;

4、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列入年度发展对象基本条件的同学,应由本人自愿提交《积极分子自评表》,如实介绍一年内个人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可附迄今为止学习、学术科研(论文、专利、著作、项目等)、获奖(包括文艺、学术等各方面比赛)、优秀称号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材料证明交所在党支部书记。

2、群众座谈。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座谈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0人,广泛听取对申请同学的意见。座谈会必须由正式党员主持,必须有详实完整的原始记录。

3、支部讨论。党支部依照《江南大学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召开支部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对考察对象的意见,结合个人申请材料、群众意见,在党支部内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报送学院党委。

4、党委审核。院党委按照《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名单,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年度的发展计划。

5、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时间安排

11月初步制定本年度拟发展计划。

23月根据组织部的要求确定本年度发展计划,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上半年发展对象。

39月根据考察结果调整确定下半年发展对象。

四、本细则由生物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2016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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