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理事会是由热心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的我国食品发酵、生物医药及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部门和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是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争取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的重要形式。凡承认本章程,自愿承担理事职责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二条 建立理事会,要有利于学校生物工程学科的建设,更好地改善教学科研条件,使生物工程学院的人才培养、科研发展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要有利于生物工程学院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使以发酵工程为主体的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第三条 理事会职权的行使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平等、互惠、协商的原则,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理事会的组织、职责和活动内容。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1. 可申请成为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优先设立“卓越工程师”项目合作,理事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优先申报成为江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
2. 可优先冠名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的研究团队或会议室、实验室、依托学院学科影响力申报各级各类校企联合研究基地(中心、实验室)。
3. 可优先招聘优秀毕业(含研究生),免费参加一年一度的理事会成员年度产教融合论坛学术交流。
4. 可以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名义联合举办学术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定期获得学院校友活动、行业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资讯。
5. 可利用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网页、橱窗、微信平台等载体进行理事单位的宣传。
6. 理事单位或理事个人提供的建筑物、大型设备、专项基金等,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命名。
第五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1.向社会宣传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组织与推动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建立教学和科研合作关系,对生物工程学科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2.为生物工程学院的教学、科研、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提供信息、基地或其它优惠条件。
3.推动社会各界及海内外人士募集理事会基金,为办好生物工程学院提供物质支持。
第六条 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的义务
1.优先向各理事单位推荐急需的优秀毕业生。
2.优先优惠为理事单位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术报告会,提供成人教育及继续教育条件。
3.优先向理事单位转让本院有关学科的科研成果,帮助解决理事单位工业生产和产品开发中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积极向理事单位提供江南大学有关科研成果信息,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
4.优先优惠向理事单位提供本专业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服务。
5.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其他活动中,利用网页、宣传手册、资料片等积极宣传理事单位,增强其社会影响。
6.积极为理事单位提供全方位学术支持,共同推进行业发展。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理事会是江南大学的二级理事会,业务上接受江南大学理事会指导。理事会由学院代表、国内外自愿捐助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办学的单位和个人组成。
第八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秘书长。陈坚院士担任名誉理事长,生物工程学院院长担任理事长,学院科研副院长担任秘书长。对学院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由学院、教授团队推荐担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或理事单位。
第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实行动态滚动制。届期内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加入本届理事会,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则自动退出。
第十条 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听取理事会基金使用情况报告,研讨行业发展动态,共商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发展。理事会活动地点原则上设在江南大学内。
第四章 理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理事会基金来源为理事单位支持本院学科发展自愿捐助的资金,同时也接受其它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第十二条 理事会基金属留本基金,其使用必须符合江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的条例规定,并遵循以下使用原则:
1.用于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仅限于购买仪器设备,重要图书资料等改善教学科研条件,或设立科研基金、奖教金等用于学术带头人、青年教师培养。
2.用于重要学术活动和理事会活动以及经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生物工程学院成立基金管理小组,制定基金管理工作条例,使用办法和年度计划,争取基金到位并实施管理。对基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向理事会作出汇报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理事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QQ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