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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重大项目与基金处   发布时间 :2014-12-09  点击量: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基金委《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7610.htm),自2012年开始,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5. 完成的结题报告需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科研院重大项目与基金处(行政楼A525)。由于结题报告中涉及的财务决算表需要校财务处确认、校审计处核实,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5年1月26日前完成系统结题报告提交、打印纸质版结题报告、纸质版结题报告中的经费使用情况确认审核等全部工作,并将完成的结题报告报送我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附件为结题清单。

 

联系人: 黄方今 谢正军

联系电话:85913615

 

重大项目与基金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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