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科学技术厅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予以印发执行,根据《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包括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江苏省产学研前瞻性项目、江苏省科技支撑项目等)的项目经费均将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要求(附件1),同时参照我校已经颁布的“江南大学关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附件2)、“江南大学关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中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附件3)中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今年江苏省省级项目的合同编写和经费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2013年江苏省省级项目的合同编写和经费预算编制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密切关注省科技厅网站和校科研院通知。
重大项目与基金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关于转发《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