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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服务处现阶段办理横向项目经费上账流程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服务处   发布时间 :2012-10-27  点击量: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位教职工:

         学校财务处今天发出通知,国税部门已同意我校即日起在办理相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同时,可开具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的免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详见附件《关于技术转让和开发业务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的通知》(2012年10月财务111号)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服务处现阶段办理横向项目经费上账流程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将签订好的技术合同送交科技服务处备案,合同必须齐备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2.       项目负责人在确认项目经费到学校账户且经费汇款单位与合同委托单位一致后,通知科技服务处办理合同认定;

3.       科技服务处将项目合同送交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认定,并按照认定后的合同类型开具三联单;

4.       项目负责人持科技服务处开具的三联单至校财务处办理开票及上经费卡事宜。

财务处通知中还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慎重办理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国家税务部门系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增值税发票是全国联网、并在税务部门指定发售的计算机系统内开具的。国家税务部门将每月来我校对免税项目进行抽查,同时还会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中,如果发现部分项目不符合免税的要求,将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补缴增值税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影响到全校涉及增值税业务的办理。

联系电话:  内线:29266   外线:85329266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服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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