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为了简化发明人年费资助申请手续,提高学校发明专利有效数量,在学校中标代理机构代理的且授权日在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的发明专利(学校为第一或唯一专利权人),专利授权后的费用及三年的年费,由学校委托代理机构代缴(按减缓85%后的标准),相关费用由学校和代理机构直接结算。
第4年及后续年费由发明(设计)人自行承担,如不继续缴纳年费的,发明(设计)人需告知代理机构,并书面通知学校专利管理部门。
不在学校指定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按照学校专利资助办法规定,需发明人先自行一次性缴纳前3年年费后再申请学校年费资助。
联系人:陈晓梅 电话:85197650(87650)
产业技术研究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