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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发明专利通过代理答复审查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25  点击量:


各学院、实验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率,申请日在 201811日之前、且通过电子纸质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目前处于在审阶段、且具有较好授权前景,学校鼓励发明人积极和学校招标的代理服务机构(见产研院网站)咨询沟通,委托其答复审查意见。答复期间,代理机构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专利授权后,由学校按照合同约定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

发明人需填写委托代理机构答复信息备案表,并附上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备案前收到的最新的通知书为准),报产研院备案登记后,方可正式委托代理机构答复审查意见。一件专利只能委托一家服务机构代理,以备案信息为准。如出现同时重复委托,相关费由发明人自行承担。

     备注:请发明人先和代理所咨询沟通,专利能否答复并争取授权。如果代理机构认为有授权希望同意代理,发明人把备案表交到产研院,再正式委托。因为代理费是授权后支付,对代理机构来讲风险较大,对于根本不能授权的专利,他们可以不接


联系人:陈晓梅     电话:8519765087650

 

 

                                    产业技术研究院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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