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以及《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09]25号)文件精神,并经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10月11日讨论通过,现将2013年我校自主科研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
1、重点项目介绍
重点项目主要用于国家重大专项、973计划、863重点重大计划、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点、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大招标项目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的前期培育。
重点项目对科学仪器研究的资助主要指基础科学的前沿研究所急需的重要科学仪器的创新性研制或改进,优先资助推动基础研究有重要作用的科学仪器的研究以及创新性科学仪器研制当中的基础性科学问题的研究。
资助额度为,理工类每项资助60-100万元,社科类每项资助25-40万元。实施期限为3年,经费分3年度(40%、30%和30%)划拨,当年划拨,当年使用完毕。
2013年拟支持理工类重点项目10-12个,社科类3-5个。
2、申报条件
1) 课题负责人实行双负责人制。第一负责人,理工类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社科类要求不超过45周岁,并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对第二负责人年龄不作要求。研究队伍结构组成合理、要具有较强的团队协同研究能力和科研经验;
2) 作为负责人(第一、第二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本类项目,主持加参与本类项目不超过2项;
3) 已经得到过自主科研计划其他项目支持的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后可以申请本项目;
4) 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必须符合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指南,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且不得与其他任何已得到资助的项目重复;
5) 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见附件一。由各学院(实验室)组织,推荐申报。
6) 评审方式采用会议答辩评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审会评委,评委评审出入库项目并进行排序,按照当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可用金额确定出库数量予以资助。
3、结题要求
理工类:
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期间内达到以下两项条件之一方可结题:
①江南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发表至少8篇SCI检索论文(或累计影响因子超过20.0的SCI检索论文),并标注受到本计划资助;
同时申请到国家级项目(国家重大专项、973计划、863重点重大计划、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点、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1项(或申请到国家自然基金面上2项及以上)。
②引进科研经费累计超过500万元以上;
同时以江南大学作为第一单位、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一等奖1次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2次及以上(行业协会最高奖等同省部级二等奖)。
此外,科学仪器研究项目团队满足如下条件时亦可结题:
项目研究开发的科学仪器通过省部级以上的鉴定或申请到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
社科类:
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期间内达到以下两项条件之一方可结题:
①以江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SSCI或A&HCI论文,或在江苏省社科规划办划定的56种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并标注受到本计划资助;同时申请到国家级课题1项;
②申请到国家级重点(含重点)以上课题1项或省部级重大课题1项;
③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项以上。
具体结题验收细则另行制定。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者需填写《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附件二),并严格根据项目的研究需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2、书面申报材料(A4大小,一式两份,严禁使用塑料封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由所在的学院(实验室)统一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11点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同时收到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理工类:黄方今、谢正军(联系电话:85913615)
社科类:邓 理、浦徐进(联系电话:85329087)
电子邮件:理工类hfangjin@jiangnan.edu.cn;
社科类lwj668@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江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2012年10月11日